1、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2011年7月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2、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学科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三)政策加分
有下列情形的,享受政策加分。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卫生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等有关问题》(川组通【2012】4号)规定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11 月 10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县(区)级及以上组织部、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交巴州区卫生局人事科。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按政策加分后的笔试考试总成绩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巴州区卫生局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巴州区卫生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巴州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对拟考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资格复审;专业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进入体检。
列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均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巴州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在编在职人员应同时提供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资格等而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为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对象将在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递补资格复审者,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及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另行告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及资格复审结果,等额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报考者的笔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九、聘用
公示合格者,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报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及中心卫生院相应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卫生院(在公告所附的岗位表中公布),总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选择,专业成绩相同者,抽签决定选择顺序。用人单位、区卫生局及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聘用实行合同管理,首次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内(三年合同期)不得申请流动。
十、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纪检、监察、保密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培训,也不提供辅导资料。
巴中市巴州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 | |||||||||||||
序 号 | 岗位编码 | 主管 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 类别 | 岗位名称 | 编制性质 | 招聘名额 | 报考条件 | 考试方式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和其他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 |||||||||||
1 | 1310101 | 巴州区卫生局 | 乡镇卫生院(光辉乡卫生院、玉堂办事处石门卫生院、大茅坪镇卫生院、清江镇奇章卫生院、清江镇中兴卫生院、曾口镇芦山卫生院、梁永镇独柏卫生院、金碑乡卫生院、果敢卫生院、羊凤乡卫生院、平梁乡青山卫生院、枣林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临床医学 | 事业编制 | 12 | 中专及以上 | | (1)具有报考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中专或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 B类 | | |
中专:临床类(西医) | |||||||||||||
专科:临床医学类 | |||||||||||||
本科: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 |||||||||||||
研究生:临床医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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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10102 | 巴州区卫生局 | 乡镇及中心卫生院(化成镇柳岗卫生院、花溪乡卫生院、平梁中心卫生院、曾口镇芦山卫生院、曾口镇店子卫生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事业编制 | 6 | 中专及以上 | 中专:中医学、中医专业 | (1)具有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全日制中医学专业中专或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 B类 | | |
专科: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中医(学) | |||||||||||||
本科: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类 | |||||||||||||
研究生: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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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10103 | 巴州区卫生局 | 中心卫生院(清江中心卫生院、曾口中心卫生院、顶山中心卫生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临床医学 | 事业编制 | 4 | 大专及以上 | 专科:临床医学类 | (1) 具有报考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 B类 | | |
本科:临床医学 | |||||||||||||
研究生:临床医学 | |||||||||||||
5 | 1310105 | 巴州区卫生局 | 乡镇及中心卫生院(曾口中心卫生院、曾口镇店子卫生院、曾口镇独柏卫生院、金碑乡卫生院、白庙乡卫生院、关渡乡卫生院、清江中心卫生院、清江镇中兴卫生院、化成中心卫生院、化成镇金光卫生院、梓橦庙乡卫生院、顶山中心卫生院、龙背乡卫生院、兴文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护理专业 | 事业编制 | 16 | 中专及以上 | 中专:护理 专科:护理 本科:护理学 研究生:护理学 | (1)具有全日制护理专业且符合报考护士执业资格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岁以下(198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及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 B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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