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乡镇卫生工作需要,按照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8〕18号)文件精神,拟为我区乡镇卫生院直接考核招聘30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以加强乡镇医疗服务水平。现将直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四、报考者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心健康。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涉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卫生局负责。
六、报名
1、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过程中,考核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1月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地点为游仙区人才服务中心(绵阳市一环路东段139号院内4号办公楼415室,电话:**)。
4.提交材料。现场报名时携带已贴上照片的《2013年游仙区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缴费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80元。
6、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并缴费人员,于2013年11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游仙区卫生局(游仙区驿亭路4号区卫生局办公楼二楼党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核
考核小组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专业技能操作、综合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八、体检及考察
1、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等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考核小组再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以调档审查为主。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仍由考核小组确定体检人员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九、公告、公示
招聘公告以及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都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游仙政务网(youxian.my.gov.cn)、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yxsbj.scadc.com)公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区纪委、区人社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所有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二、本公告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游仙区乡镇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需求表 | ||||||||
序号 | 单位 | 名额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4 | 游仙区游仙镇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 40周岁以下 | 已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取得执业医(药)师(不含助理)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