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满洲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8名工作人员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6年满洲里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职位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满洲里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满洲里市电视台、满洲里日报以及满洲里市人才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满洲里市人才网(网址:www.mzlsrc.com)。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9:00时—9月11日17:00时。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大小宽约110-150像素,高约140-210像素),照片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
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此表一式两份)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请报考者务必仔细阅读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9月7日9:00时至9月12日12:00时。
(四)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16年9月7日9:00时—9月12日17:00时前到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缴纳报名费,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报名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
2.对于公共科目笔试缺考的人员,不予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共科目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职位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9:00时—17:00时,逾期未改报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公共科目笔试打印准考证时间: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14日早9:00时—9月17日早9:00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要求,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举办任何培训。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医疗卫生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考生的年龄、民族、学历、是否为项目人员等应聘资格条件;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信息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职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专业测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该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当天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6.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相关考试公告;
7.专业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相关考试公告。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专业测试分5类,即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中西医结合、中医、医学检验。
2.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没有按时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主动放弃考试出现名额空缺的,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依次等额递补。
3.专业测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岗位,该职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当天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4.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四)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40%+专业测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2.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核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市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七)录用和待遇
1.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 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
3.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要求,对试用期满后三年内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录用人员予以辞退。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确保公正。招聘工作要做到招聘人数公开、报考条件公开、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公开、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公开。招聘考试试题从相关考试机构购买,专家评委从外地聘请。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招聘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醒:在招聘期间,请广大考生时刻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相关招聘专栏,并详细阅读2016年满洲里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同时手机保持畅通。对未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考生,导致延误考试的,后果自负。
岗位名称 | 招录 | 学历 | 学历类别 | 学位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急诊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 | 急诊科医生,具有职业医师资格、适宜男性 |
儿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 | 儿科医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 |||
临床医生 | 3 | K临床医学 | 临床医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