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山县2013年部分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下达的增人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微山县的未就业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3、大学专科、本科学历考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9日后出生,含)。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配偶系我县人员,2012年8月2日前(含)婚入我县且本人户口迁入我县的外地未就业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加报名考试。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8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微山县实验小学(县城东风路41号)
四、体检、考核与岗位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仅适用于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特困家庭毕业生(以报名时所交证件为准)、报名学历高低、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以档案、证书为准)。如仍不能确定顺序,采用加试的办法。加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加试时间另行通知。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以上办法确定顺序。
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核的方式进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者,依据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和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考生挑选确定岗位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确定岗位时,考生应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确定岗位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挑选,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不到场挑选的视为弃权,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要求挑选的视为弃权,不得再挑选其他岗位。因不到场或放弃挑选造成的空缺,不在体检、考核合格范围外考生中进行递补。按照考生确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
五、聘用与管理
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被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后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坚持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22226
微山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
招聘部门 | 招聘计划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招聘单位 | 备注 |
卫生系统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与计算机应用专业。 | 鲁桥卫生院 | |
卫生系统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类专业,包括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 鲁桥卫生院 | |
卫生系统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口腔医学类专业,包括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 鲁桥卫生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