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红十字会

1904年 1-2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2013-11-14

 666

2013.11.14-2013.11.25

已结束

临床医学、计算机、文秘
全职
招聘要求

 

安徽省宿州市红十字会2013年11月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13〕201号)精神,结合宿州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宿州市红十字会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6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名,计算机相关专业1名,财会专业1名,文秘专业1名,外语人才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宿州籍离校3年以内(2011、2012、2013年度毕业生)目前未实现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外语人才不限专业,但要求具备六级以上英语水平(以证书为准)。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公益事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1月20日—24日,市政务中心主楼6楼市红十字会640室。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州市红十字会2013年招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每人报名考试费80元。2013年11月29日到市红十字会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
笔试由市红十字会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配合。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通过宿州市政府网站(www.ahsz.gov.cn)宿州市红十字会网站www.ahszredcross.org.cn)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ks.gov.cn)公布。
4、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人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点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
5、最终成绩合成:
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6、拟聘人员的确定:
依据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
7、体检和公示
体检标准按有关要求执行。对面试、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宿州市红十字会网站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
四、待遇和管理
(一)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其年均工资收入18000元(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使用期暂定三年,使用期内,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二)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州市红十字会终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市人社和财政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1.使用期满的(视情况再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
本次考录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宿州市红十字会网站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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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建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
    2015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大会聘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同志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聘请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同志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同志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15-2019年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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