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卫生系统2013年12月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的专业、年龄结构,拟于近期为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条件,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招聘名额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麻醉学、病理学专业的考生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与其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除外);
4、具有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5、报考职位一至职位九的考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医师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位十即护理专业的考生年龄限制到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专业、名额及招聘单位
共10个职位,招聘77名:
职位一:招聘21人,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麻醉学;
职位二:招聘6人,所学专业为中医学;
职位三:招聘8人,所学专业为医学检验学、病理学;
职位四:招聘1人,所学专业为公卫检验学;
职位五:招聘5人,所学专业为医学影像学;
职位六:招聘4人,所学专业为公共卫生学;
职位七:招聘5人,所学专业为口腔医学;
职位八:招聘5人,所学专业为西药学;
职位九:招聘2人,所学专业为中药学;
职位十:招聘20人,所学专业为护理学。
所有招聘人员录取后将分配到街镇医院、卫生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宝坻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宝坻区公务员局在宝坻区电视台同期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具体报名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北楼一楼)
3、报名由区公务员局、区卫生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卫生技术资格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报名费45元;
4、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递减招聘职位人数。
(三)笔试
(1)笔试由区公务员局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2)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试卷为百分制;
(3)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出卷、阅卷。出卷、阅卷过程采取全封闭管理;
(4)公示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才网上公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3)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如各招聘职位最后一名拟录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按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考察
考察由区公务员局、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和聘用
拟聘人员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考生按照总成绩的先后顺序在区卫生局确定的职位内依次选岗。对在各个招聘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四、有关要求
为搞好我区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氛围,拟请区监察局派员对我区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工作中,应聘人员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报区公务员局备案,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内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0605
举报投诉电话:29242649
天津市宝坻区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2日
宝坻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 总数 | 招聘专业 | 招聘条件 | |
学历 | 其他条件 |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21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麻醉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麻醉学专业的考生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6 | 中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8 | 医学检验学、病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病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1 | 公卫检验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5 | 医学影像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招聘单位 | 招聘 总数 | 招聘专业 | 招聘条件 | |
学历 | 其他条件 |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4 | 公共卫生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5 | 口腔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5 | 西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2 | 中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年龄限制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街镇医院、卫生院 | 20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考生年龄限制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