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潭人社发〔2012〕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可登录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http://www.xtyh.gov.cn/)。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湘潭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人员;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相关体检要求。
三、招聘计划:
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按制定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等步骤进行,并张榜公布。
5、考核审查。体检结束后,拟聘人员按1:1等额进行政审和档案核查。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等额确定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http://www.xtyh.gov.cn/,公示期为7天。
6、聘用审批。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招考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确定,由区人社局按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由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到招聘单位工作,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满5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五、招考工作时间安排:
1、公布信息及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9日。
2、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3、面试、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拟聘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列入雨湖区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享受雨湖区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雨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招聘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内容来自dedecms
雨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日
2013年雨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 学历 | 年龄 | 性别 | 备注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人) | 医师4 | 4 | 临床医学或公共卫生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5岁及以下 | 不限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 |
医师5 | 2 | 妇幼卫生或妇产科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5岁及以下 | 不限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 ||
医师6 | 4 |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5岁及以下 | 不限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 ||
检验2 | 2 | 医学检验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0岁及以下 | 不限 | 1、具有检验士资格; 2、具有检验师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3、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应工作经验。 | ||
药剂 | 1 | 药学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5岁及以下 | 不限 | 1、具有药士资格; 2、具有药师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3、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应工作经验。 | ||
护士 | 3 | 护理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0岁及以下 | 女性 |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具有护师职称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年龄可放宽至32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