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二)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
1、笔试
①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7月23至24日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笔试时间:2013年7月28日上午09:00——11:00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④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人数的1:3进入面试。
2、面试
①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进入面试人员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含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
(三)体检与考察
对入围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区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
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财政供给。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
五、监督监察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招聘工作中,凡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回避。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均在颍东区政府网、阜阳市人事人才网、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ydrsj.yd.gov.cn/)、颍东先锋网向社会公示,请报考者注意浏览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2316845
区卫生局:2317617
区计生委:2320815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2316619颍东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颍东区2013年招聘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计生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一览表 | |||||||||
序号 | 主管单位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人数 | 报 考 条 件 | 笔试内容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
2 | 区计生委 | 区计生服务站 | 全额 | 2 | 医学检验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 | 医学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