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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公告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决定招聘84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17个岗位84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薪酬绩效分配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应聘者先打开以下链接填报信息:https://www.wjx.cn/vm/rU9BWtw.aspx#,再将以下清单资料打包发送至医院邮箱dgsqyrsk@126.com(邮件标题与附件压缩包文件名均以【姓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格式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2)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3)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交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所有学历的学历、学位认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在读学历提供学籍认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
(8)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版);
(9)个人电子简历;
(10)原工作单位为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实操;
(11)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1日至5月14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1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邮箱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80分。
1.面试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在面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实操。如实操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实操人数进行实操。面试成绩和实操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操
实操当天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实操,未能如期参加者,自动取消应聘资格。同时由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能正式进入实操环节。原工作单位为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实操。
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工作执行力与操作技能水平等方面,考核时长为7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者方能列为拟体检人选。
实操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操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实操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XX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联系人:袁老师、詹老师
附件1: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岗位表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3年4月20日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职称技能 | 其他要求 |
精神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01 | 20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专业硕士)(A100603),临床医学(B100301),精神医学(B100305) | 本科学士以上 | 医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须已完成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4.将于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可报考,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规培合格证书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
精神科住培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见习期 | 002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临床医学(B100301),精神医学(B100305) | 本科学士以上 | 2023届应届毕业生 | 1.年龄35周岁以下;2.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
影像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03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5),医学影像学(B100303) | 本科学士以上 | 医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须已完成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4.将于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可报考,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规培合格证书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
B超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04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5),医学影像学(B100303) | 本科学士以上 | 医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须已完成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4.将于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可报考,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规培合格证书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
脑电图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05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5),医学影像学(B100303) | 本科学士以上 | 医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须已完成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4.将于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可报考,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规培合格证书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
经颅多普勒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06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5),医学影像学(B100303) | 本科学士以上 | 医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须已完成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4.将于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可报考,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规培合格证书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
检验技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07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A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6),医学检验技术(B100401) | 本科学士以上 | 检验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检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康复治疗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08 | 3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A100215),康复治疗学(B100405) | 本科学士以上 | 初级康复治疗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康复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心理治疗师1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09 | 3 | 应用心理学(A040203),应用心理硕士(专业硕士)(A040204),心理学类(B0402)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初级心理治疗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心理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心理治疗师2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10 | 5 | 应用心理学(A040203)、应用心理硕士(专业硕士)(A040204)、心理学类(B0402) | 本科学士以上 | 初级心理治疗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心理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可从事心理咨询热线工作。 |
防保科公卫医师1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11 | 5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A10040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A100402)、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预防医学(B100701) | 本科学士以上 | 医师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防保科公卫医师2 | 专业技术岗位 | 见习期 | 012 | 5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A10040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A100402)、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2023届应届毕业生 | 1.年龄35周岁以下;2.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
精神科护士1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三级以上 | 013 | 10 | 护理学(A100209)、护理硕士(专业硕士)(A100228)、护理学(B100501)、护理类(C1004) | 大专以上 | 护士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取得护士资格证,已进行执业注册。 |
精神科护士2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三级以上 | 014 | 15 | 护理学(A100209)、护理硕士(专业硕士)(A100228)、护理学(B100501) | 本科以上 | 护士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2.取得护士资格证,已进行执业注册。 |
精神科护士3 | 专业技术岗位 | 见习期 | 015 | 10 | 护理学(A100209)、护理硕士(专业硕士)(A100228)、护理学(B100501) | 本科学士以上 | 2023届应届毕业生 | 1.年龄35周岁以下;2.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
会计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级以上 | 016 | 1 | 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 | 本科学士 | 中级会计师以上 | 1.年龄45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
网络安全工程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以上 | 017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软件工程(A0835),计算机类(B0809) | 本科学士 | 助理工程师以上 | 1.年龄40周岁以下;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3.具有思科Cisco、华为网络工程师或国家信息化网络工程师(低,中,高)等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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