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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2014.4.10

已结束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全职
招聘要求

 

 

2014年重庆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125人)

为了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有关规定,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大学生90名,实用人才35名。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大学生: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实用人才: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经验的实用型人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90名)。2012年、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岗位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2.实用人才(35名)。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的)。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2)。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单位、岗位)报名,且所学专业须与简章要求所需专业一致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专业要求可放宽至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5)。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11日(星期四至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会议室(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3.报名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尚未办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在每张背面写上名字)。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提示:为便于后期考试、体检、政审和签约时用重庆(中国)移动短信系统快速、准确通知到考生本人,建议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的重庆(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4.缴费: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由区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并退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17:00,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前台接待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报名号查找笔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笔试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笔试准考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缴费发票于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17:00,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前台接待处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紧缺岗位<如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等专业>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不能开考的,将电话通知并退还考试费用。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专业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两门学科;综合管理岗位笔试内容包括:《管理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预查网上电子地图),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7: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办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考生须确保通信畅通。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3:00-16:3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信息公示栏进行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笔试考号查找面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面试考号领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准考证的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参加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卫生医疗、服务、管理等综合知识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测试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面试成绩签字并现场公示。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分单位、岗位)指标数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卫生局协助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实施。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1968919 68789947 61968920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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