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0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现就我市2017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政局系统、高新区、昭山示范区卫生系统,下同)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含人才引进)共 303名(含民政局系统、高新区、昭山示范区卫生系统25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7年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含民政系统、高新区、昭山示范区)》、《2017年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含民政系统)》。详情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sjsw.xiangtan.gov.cn/)。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7日至1999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考试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岗位专业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人社部门认定。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引进)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9∶00-4月24日12∶00
交费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9∶00—4月24日15∶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5月8日9∶00—5月13日8∶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4、重要提醒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将准考证和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打印,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查时用。
五、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医学人文学和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 2017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报名人数较少的特殊专业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六、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
面试内容: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a.直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即人才引进人员);b.参加笔试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七、合成成绩和排名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即人才引进)的人员,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设置最低合适分数线7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引进)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九、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招聘单位不申请递补的,则不递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编办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关系。
十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湘潭市民政局人事科 **;
湘潭市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31- 58551393。
湘潭市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
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湘潭市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
2017年4月6日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 笔试试卷类别 | |||
年龄不高于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其他要求 | ||||
临床医师 | 083 | 1 | 30岁 | 普通全日制本科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老年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 临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