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乡镇卫生院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 1177

2013.5.16-2013.5.31

已结束

内儿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护理、西药剂、检验、康复、公共卫生
全职
招聘要求

                           2013年咸宁市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妇幼保健院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咸宁市咸安区人事局、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功能正常,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并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临床医疗岗位具有中级职称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各岗位、专业的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卫生系统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咸安区卫生系统在编正式职工;
6、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61个,其中临床医疗26个(含内儿科11个、妇产科4个,外科10个、耳鼻喉科1个)、中医2个、护理15个、口腔3个、医学影像4个(放射2个、B超2个)临床检验3个、西药剂3个、中药剂1个、康复(针推)2个、公共卫生1人、儿童保健1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5月31日。
2、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人事局一楼)。
(2)网上报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咸安政务网站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附表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连同相关证件、照片扫描件发送到447265972@qq.com邮箱,或传真至**。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第二学历,第二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经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应提供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考核材料。报名时没有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所设岗位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报名费。按比例减少或取消的岗位经区人事局和卫生局研究,可在笔试前调剂岗位。对报考比例等于1:3的,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及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及人事档案进行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网上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并交清报名费。
6、缴费。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另交纳50元面试费,现场报名的现场缴费,网上报名的领取准考证时缴费。
准考证领取地点: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人事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二)考试
    考试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护理专业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测试,其他专业只进行笔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为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范;专业知识为所报考岗位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90%。
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根据鄂人[2006]16号及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不受年龄限制,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方案另行制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与计划招聘岗位比例为3︰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须另交纳考试费50元。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
护理专业: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总成绩;
其它专业:以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最后一个体检名额出现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并列人员学历相同,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优先;再出现并列,以职称高者或有执业资格者优先;如仍并列,则对并列人员进行面试。
体检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时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特殊岗位检查项目由聘用单位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核
    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岗前培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区编办、区人事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逾期7个工作日不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具备执业资格而在受聘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3年后不再续聘。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经考试、考核聘用人员不愿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咸安区卫生系统人员招聘报考。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3、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招聘公告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咸安政务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及成绩,考核、体检、调剂和录取等通知在咸安政务网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本方案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人事局:**,8322025
咸安区卫生局:**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1.xls

 

咸宁市咸安区人事局
咸宁市咸安区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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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13年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资格条件

    考试专业

    备注

    学历

    学位

    专业

    执业资格

    乡镇卫生院  15人)

    内儿科医师

    2

    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010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

    临床医学

     

    外科医师

    2

    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010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

    临床医学

     

    妇产科医师

    2

    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010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

    临床医学

     

    口腔科医师

    1

    专科及以上

     

    口腔医学

    2010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

    口腔医学

     

    护理

    3

    中专及以上

     

    护理学

    2010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备执业护士证

    护理学

     

    西药剂

    2

    中专及以上

     

    西药剂学或临床药学

     

    药学

     

    检验

    1

    中专及以上

     

    临床检验

     

    临床检验

     

    康复

    1

    中专及以上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类或针推

     

    康复医学及针推

     

    公共卫生

    1

    专科及以上

     

    预防医学相关或临床医学

    2010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

    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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