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没有设定资格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报考对象不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全日制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必须符合获取岗位资格规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汕头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采用现场报名的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达各区(县)公告指定的报名点;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到各区(县)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学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符合招聘岗位设置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条件的,仅限报考此类岗位,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其他岗位则须笔试加面试。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各区(县)网站(网址附后)上发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市、区(县)网站发布。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共分为两类,卫生技术岗位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市、区(县)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市、区(县)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各区(县)网站上发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在市、区(县)网站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区(县)人社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各区(县)网站发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各区(县)人社局或卫计局组织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区(县)卫计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市、区(县)网站公布。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聘用后与工作单位约定8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离开的,5年内不得进入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十)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市和区(县)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4.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
六、市、区(县)发布公告等事宜的网站及联系电话
汕头市人社局 电话:**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
潮阳区人社局 电话:**
潮阳人才网(http://www.gdcyrc.com)
潮南区人社局 电话:**
潮南人才网(http://www.cnqrc.com)
澄海区人社局 电话:**
澄海人力资源网(http://www.chrlzy.com )
龙湖区人社局 电话:**
龙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
南澳县人社局 电话:**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albj.com)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
汕头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 ||||||||||||||||
单位: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 | | | | | | |||||
岗位代码 | 市县区 | 用人单位 | 考试类别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专业代码)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招聘 | 其他条件 | 报名网址或邮寄地址 | 联系方式 | ||||
研究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 本科专业 名称及代码 | 大专专业 名称及代码 | 中专及以上专业 名称及代码 | 对象 | ||||||||||||
236 | 557 | 潮南区 | 红场镇卫生院 | 卫生类 | 医疗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 | 应届毕业生或 | 社会人员40周岁以下 | | |
-1002 | (100201K ) | -630101 | 社会人员 | |||||||||||||
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100301K) | 口腔医学(630102) | | |||||||||||||
-1003 | 预防医学 | 预防医学 | |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100401K) | (大专目录查无) | | |||||||||||||
-1004 | | | | |||||||||||||
237 | 558 | 潮南区 | 红场镇卫生院 | 卫生类 | 医学影像 | 1 | 大专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630403) | | | 应届毕业生或 | 社会人员40周岁以下 | | |
-100207 | -101003 | 社会人员 | ||||||||||||||
| 医学影像学 | | ||||||||||||||
| (100203TK) | | ||||||||||||||
238 | 559 | 潮南区 | 红场镇卫生院 | 卫生类 | 临床医学检验 | 1 | 中专及以上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医学检验技术(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630401) | 医学检验技术(100700) | 检验士以上 | 社会人员 | 在潮南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 | | |
-100208 | ||||||||||||||||
239 | 560 | 潮南区 | 红场镇卫生院 | 卫生类 | 药学 | 1 | 中专及以上 | 药学 | 药学 | 药学 | 药剂(101100) | 药剂士以上 | 社会人员 | 在潮南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 | | |
-1007 | -100701 | -630301 | ||||||||||||||
240 | 561 | 潮南区 | 红场镇卫生院 | 卫生类 | 护理 | 2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护理学 | 护理 | 护理 | 护理学(士)以上 | 社会人员 | 在潮南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 | | |
-100209 | -101101 | -630201 | -100100 | |||||||||||||
妇产科学 | | 助产(630202) | 助产 | |||||||||||||
-100211 | | | -10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