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及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的公告
为加强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招引更多优秀医学类毕业生发展壮大龙湾医疗卫生队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号〕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及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及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6.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应、往届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2022、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
1.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2.博士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温州市龙湾区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定向培养人员及委托培养人员(继续深造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除外);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就业协议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招聘宣讲
招聘宣讲会于2023年5月22日(周一)14:00-17:00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337号)举行,讲解、宣传相关政策,解读招聘程序。招聘信息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3年6月6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6楼612会议室(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
(2)2023年6月9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19号楼214教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3)2023年6月10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名字);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在编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6)报考2303、2304、2305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证明(附件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先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再由龙湾区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2:1。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
(三)笔试
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笔试,笔试分《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和《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两部分。笔试总成绩=《岗位专业知识》成绩×7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3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设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对象(体检费自理)。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高者、考生高考入学段(批)次靠前者、获奖学金层次高者;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
入围体检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龙湾区卫生健康局与其先行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或有关规培证书后,再凭相关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2303、2304、2305岗位的考生还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研招网研究生专业知识库(https://yz.chsi.com.cn/zyk/)。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新聘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五)本次提前招聘不指定笔试复习参考用书,主办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六)公开招聘中的其他有关事宜,由龙湾区卫生健康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五、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1、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及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招聘计划一览表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招聘计划数及岗位要求 | 《岗位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计划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儿科医生 | 2314 | 1 | 儿科学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口腔科医生 | 2315 | 1 | 口腔医学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中药房药师 | 2316 | 1 | 中药学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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