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6月16日至1996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未被我区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泉港区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6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2.报名所需材料
采取网上报名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进行报名并认真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材料发送至:qgrs87987377@163.com;采取现场报名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4届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等材料(需于2014年8月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
(3)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个人提供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如有虚假,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此外,现场报名者均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初审
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核发考试通知书并在指定时间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内容:包括公共综合知识、卫生法规及医学伦理学等。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将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后,将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如果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按照下列5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①学历高的;②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③烈士子女;④独生子女;⑤农村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六)考核
体检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qg.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考生有招聘方面的相关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港区卫生局:**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泉港区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87989555。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6日
泉港区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 | ||||||||||
单位 | 招聘 | 职位代码 | 招聘 | 性别 | 专业 | 学历 | 学历 | 学位 | 户籍 | 其他条件 |
南埔中心卫生院 | 康复科 | 0101 | 1 | 不限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全日制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福建省 | |
妇产科 | 0102 | 2 | 女 | 护理学类 | 全日制 | 大专及以上 | | 福建省 | 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