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省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16名特岗全科医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德宏州2014年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工作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对象
除本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岗位所需要的执业资格。
(五)年龄条件:执业医师40岁(含40岁)以下,执业助理医师35岁(含35岁)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2、公告发布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6月25日。
(二)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到德宏州卫生局农卫科报名,联系人:李波,电话:0692--2106023(F)。
(三)报名费用: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只能选择1个岗位,不能多报或重报。
2、考生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德宏州2014年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工作岗位设置表》,按照岗位设置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名。
3、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特设全科医生岗位试点工作,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5、考生资格审核。考生资格由德宏州卫生局在考生递交报名表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医学类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的视为资格不合格。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笔试前3名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合格者纳入拟聘用对象。
(一)笔试科目:临床医学知识+公共卫生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50%。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50%。
(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试方法:考试由德宏州纪检部门、德宏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改办组织实施。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6月26日;
2、地点:德宏州卫生局农卫科,联系电话:**。
(六)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上午;面试时间为2014年7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人数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德宏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高分递补聘用,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卫生局和德宏团结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由县(市)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在坝区工作者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在坝区工作者每人每年5万元;执业医师在边远、贫困山区工作者每人每年6.5万元、执业助理医师在边远、贫困山区工作者每人每年5.5万元。特岗全科医生享受所在服务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的二次绩效工资。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师执业证上加注了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3.可以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在职称申报和评定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其外语和论文不作要求。
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三)服务期满安置。
实行双方选择,特岗全科医生可留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以可自主择业。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将其直接纳入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被纳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且被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者,从原聘用期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待遇按同等条件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专技人员计算,由乡镇卫生院足额发放。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被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者,从原聘用期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待遇按同等条件乡镇卫生院卫生专技人员计算。
十、纪律要求
考试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卫生局农卫科联系。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