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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金平区组织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23年5月27日在梅州市嘉应学院举办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3年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专场招聘会,金平区卫生康健局属下事业单位参加此次招聘会。嘉应学院专场招聘结束后,若仍有空缺岗位,则于5月30日在长沙市长沙医学院开展第二场专场招聘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金平区人民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金平区中医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金平区妇幼保健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金平区鮀浦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金平区大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金平区金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金平区鮀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全国统一招生的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63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好;
4.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能适应岗位需要;
5.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各岗位招考范围、条件和要求详见《2023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外出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在本次招聘面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金平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的薪酬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金平区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招聘场次:
第一场:嘉应学院,报名地址:嘉应学院医学院(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报名时间:2023年5月27日9时至15时。
第二场:长沙医学院,报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长沙医学院东门(临床楼);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9时至15时。
(第一场招聘结束后,若岗位已全部招满,届时将在金平区政府网上发布公告不再举办第二场专场招聘会。)
2.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与证件必须一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应填写《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需双面打印(附表2);
(2)贴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式一份;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7)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面试
1.招聘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由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负责。
3.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依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后将面试的合格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在金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
1.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2.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入围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金平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具体体检事项。体检时间及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金平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九)递补及调剂聘用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④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⑤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如有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在本次直接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岗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调剂机会。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金平区政府网(http://www.gdjinping.gov.cn/);联系电话:**。
附件1;2023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外出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金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2日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描述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_研究生 | 专业要求_本科 | 年龄要求 |
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及以上 | 从事内科诊疗工作 | 不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类(B1003) | 35周岁及以下 |
急诊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及以上 | 从事急诊科及院前急救诊疗工作 | 不限 | 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类(B1003) | 35周岁及以下 |
中医骨伤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及以上 | 从事中医骨伤诊疗工作 | 不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中医骨伤科学(A100508)中医骨伤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16)中西医结合(A1006) | 中医骨伤科学(B100801)中西医临床医学(B100901) | 35周岁及以下 |
妇产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及以上 | 从事妇产科诊疗工作 | 不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类(B1003) | 35周岁及以下 |
眼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及以上 | 从事临床医疗(眼科)工作 | 不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B100301)眼视光医学(B100304) | 35周岁及以下 |
五官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及以上 | 从事临床医疗(五官科)工作 | 不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类(B1003) | 35周岁及以下 |
超声科、心电图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及以上 | 从事B超、心电图工作 | 不限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B100301)医学影像学(B100303) | 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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