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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相关学科和专业人才需求,提升医疗水平,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青海省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考生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8:00。考生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符合条件应聘的考生将毕业证书、学位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或通过考试相关证明等资料按要求如实填报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收集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具体负责,并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考核中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若保留招聘计划,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将根据应聘者考核总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核
招聘工作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以上成绩按比例换算后保留两位小数。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均以通知为准。
1.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具体以公告为准。
2.面试: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计划数的1:3的比例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考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要求,则按实际岗位需求进行面试。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情况等。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有异议的,由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及签订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资待遇
经以上环节所有所有考核合格的人员均为自主聘用制工作人员,根据学历、职称等兑现基本工资,缴纳五险,参加医院内部绩效分配。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当地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出具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及其它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及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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