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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31-2014.8.15

已结束

临床医学
全职
招聘要求

 

 

福建莆田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30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本科类招聘单位共有8家,计划招聘9人,专升本招聘单位14家,计划招聘30人,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等见附件。仙游县招聘由其自行组织。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对象:

(1)本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9名;

(2)专升本:2008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4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用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0名。

(二)报名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近三年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现役军人、在职人员试用期内、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莆田市卫生局办公室604室(荔城区胜利北街1283号);

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报名要求:请考生认真核对清楚岗位条件后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材料要求:报名者应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报名者还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省外高校毕业生若身份证为外省,请携带原户口籍贯等相关证明。

5、信息发布: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CN)、莆田市卫生局网站(WWW.PTWS.GOV.CN)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咨询电话:6735386 2289366 投诉电话:2382075 2396298

四、考核或择岗办法: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本科(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岗位:采取考核方式,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每位考生可根据情况,填报志愿岗位,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人数时,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高者为先,进行择优聘用。

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成绩分数保持小数点后面2位,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考生的成绩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莆田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2、“专升本”岗位:采取按照考生专升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顺序依次选择岗位。专升本成绩并列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先后顺序选择岗位。

具体面试(考核)或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按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订协议书

招聘机关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按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由各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书(附后),并由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包含规范化培训、赴外进修等在外时间6个月以上的),期间,市、县不得借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莆田市卫生局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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