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涵盖盲、聋、弱、多重残疾等几类教育,以义务教育为根基,重点下探、上延学前教育及高职阶段教育,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专教育相融合的大格局。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入学,该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特殊教育学校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在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班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普通学生一样,享受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在入(转、休、复)学等方面也与普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