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卫生院

1953年 51-1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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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31-2013.6.5

已结束

B超、产科、助产、公共卫生
全职
招聘要求
  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定于2013年6月22日举行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部分县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6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所指“应届毕业生”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201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5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惠安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除上述三类人员外,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视为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备注为“三支一扶专门职位“的岗位,专门面向在泉州地区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且于2013年5月20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备注为“大学生村官专门职位”的岗位,专门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1)参加2011年福建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即选聘生)且至今仍在惠安县域内服务的高校毕业生;(2)参加惠安县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于2013年5月20日前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凡通过享受各类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述人员,不得再报考专门岗位。
  6.惠安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
  7.备注为“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培养计划”的岗位,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1)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福建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2)2008届及以后毕业,且已取得2013年福建省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该类型岗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层次需与岗位要求须一致。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至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3年5月31日8:00至6月5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3年6月5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3年5月31日8:00至6月7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3年6月15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 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如两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审核通过。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医疗卫生单位(不包括财务)采取笔试(不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的有关说明。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 加分办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详见惠安县人事人才网(
http://www.harc.gov.cn)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安县试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惠委办[2007]38号)规定的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惠安县人事人才网(
http://www.harc.gov.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
  《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三)面试
  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以及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详见《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核)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取成绩并列的所有报考人员为面试(考核)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组织、人事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不面试岗位的,其资格复审与面试岗位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已正式就业毕业生(含人事代理人员)及社会考生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中,已正式就业人员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需面试岗位的考生,根据《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其中,医疗卫生单位岗位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可根据考生本人的申请,在其他岗位落选但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调剂,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申请调剂的人员所报考单位的级别、经费渠道、岗位类别以及本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应与调剂单位、岗位及其要求的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惠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
  (四)报考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形式向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惠安县公务员局(**)、惠安县卫生局(**)咨询。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3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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