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贫困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解决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7号)的要求,我市拟招聘10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2013年达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计划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四)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 (五)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50岁以下(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详见具体招聘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4日至15日,报名网站为四川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scwsrc.com/)。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请于2013年4月5日至1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报考人员上传报名信息后及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项目办具体负责。初审合格的人员请于2013年4月16日至19日期间,携带《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两份,居民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免冠证件照片(3张),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考核,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县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本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监督。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将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四川省卫生人才网和达州市卫生信息网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和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本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达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各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 (八)集中培训。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应聘执业医师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调整服务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合同各方同意,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上报市、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薪酬待遇。受聘执业(助理)医师的薪酬待遇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95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11〕125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职称晋升。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执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政策。 (三)休假。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在服务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休假期间生活补助照发。 (四)服务期满后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的相关规定,对编外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本人自愿留下来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原招募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和相应岗位限额内,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志愿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这部分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达州市卫生局人事科:(0818)21060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120035 附件2.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