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大病保险制度。
(四)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
(六)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完善全市统一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医保目录及价格的动态调整、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药物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政策研究股)。负责政策研究、调研、文电、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督查、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应急、安全、考核、编制、人事等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督查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基金财务和综合监督股。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市各项医疗保障基金筹集和待遇政策落实,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审核、稽核工作;负责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金支付工作;负责各项医保基金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各项医疗待遇的稽核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县、乡、村三级医疗保障管理结算系统网络信息软件的开发、维护和费用结算。负责宣传贯彻医疗救助的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调查、审核、资金发放与管理,指导乡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公共服务和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深化“放管服”和“四办”改革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的资格评估认定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确定;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备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