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5名,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详见《2012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年满18周年,30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5月1日至1994年5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体检标准;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七)愿意在报考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特别说明:1.报名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福建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2011、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者;岗位户籍要求为“泉州市”、“安溪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2. 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3.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专业、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专业、学历(位)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6日—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办公楼六层)。
(三)报名联系电话:**、**。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往届已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2.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2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指升学迁出前的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
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填写打印《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可从安溪人才网http://www.axrc.gov.cn下载)2份,同时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注意: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报到证的,报名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不含其他网站),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3.报考者应按照招考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提交《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表格可从安溪人才网下载)、文件依据、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未能现场提交的,最迟应于笔试前向安溪县公务员局考录调配股提供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 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应于2012年8月10日前取得。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核发
安溪县公务员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审查合格后,由安溪县公务员局统一核发准考证。请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6月12日-13日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不组织面试。
(二)笔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为生理学和解剖学),按100分设置。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报考同一职位以相同成绩并列入围最后一名体检资格候选人的,需加试面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根据招聘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考生所报考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用人单位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并在安溪人才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的人员须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聘用合同、《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驻安溪县公务员纪检组、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2012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12年安溪县卫生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