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医改工作全面落实,提高市级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12名,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4月11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4月12日前取得;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1日——4月1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州市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三楼。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交审核,在职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上午9时—11时考《综合基础知识》,下午2时30分-4时30分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报考01、02、03、04、05、06、07、08、11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12职位考《护理基础知识》;报考09、10职位考《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加分事宜。(1)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问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加考面试一场。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机关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