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综合类岗位;
B类:卫生类岗位;
C类:教育类岗位;
D类:公安类岗位。
综合类岗位和公安类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育类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卫生类岗位只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教育类岗位招考计划未涉及到的学科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学科报考;公安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70%,公安基础知识占30%。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除公安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地点为区驻地学校。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卫生类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区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面试(说课)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进入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鲁南世纪人才网”公布。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按照岗位类别分类进行。
A类、D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C类岗位的面试采用说课的方法。说课的内容根据学科和职位特点确定,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等教育教学的素质。说课使用市中区现行小学教材。报考生物、物理、化学学科的说课使用小学数学教材,报考历史、地理、政治学科的说课使用小学语文教材,其他则按照所报考学科使用小学教材说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0分钟;
说课其他具体事宜在“鲁南世纪人才网”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A、C、D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鲁南世纪人才网”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报考防暴大队的,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男、女纵跳摸高。
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防暴大队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要求和办法,按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类岗位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综合类、卫生类岗位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报考防暴大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教育类岗位对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考单位。
受聘期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正式应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包含一年试用期)。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附件:
1、附件1.xls
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2013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类别 | 单位性质 | 招聘计划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36 | 永安乡卫生院 | B类 | 差额事业(财政补贴)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