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要求
甘肃省酒泉市2013年9月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酒办发〔2011〕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数量酒泉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7人。1.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5人;2.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242人,其中肃州区6人、金塔县21人、玉门市20人、瓜州县122人、敦煌市43人、肃北县30人。二、招聘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2.酒泉市户籍,报考肃北县岗位的须具有肃北县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简表);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公开招聘范围。“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到基层服务毕业生允许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参加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拟录取人员不允许报考。6.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三、招聘程序(一)组织报名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初审后填写《酒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确定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交考务费100元。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9月2日,上午8:30——下午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在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北关中医院斜对面)一楼大厅报名。报考县(市、区)岗位的考生在各县(市、区)人社局确定的地点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开考人数要求。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根据专业和岗位条件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重新选报其它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考务费。(二)考试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1.笔试(1)笔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酒泉市情、时事政治,满分为150分。(3)考点设置:笔试分别在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设立考点,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在肃州区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肃北县岗位的考生,在敦煌市考点参加考试。各考点笔试在同一时间进行。(4)准考证的发放:考生在考前一周内分别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在肃州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和递补人员时,末尾成绩并列人员,一并予以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发给面试通知书。3.面试面试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4.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出现小数点,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末尾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末尾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分别组织,统一在县以上医院体检。市直事业单位的拟招聘人员参加肃州区人社局组织的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予递补。(四)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市直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经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予递补。(五)公示和聘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酒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根据本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四、纪律监督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有序进行,邀请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酒泉市纪检监督电话:**614573酒泉市报名咨询电话:**肃州区报名咨询电话:**金塔县报名咨询电话:**玉门市报名咨询电话:**敦煌市报名咨询电话:**瓜州县报名咨询电话:**523087肃北县报名咨询电话:**附件1.xls2.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