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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5-2013.9.18

已结束

医学影像、放射科
全职
招聘要求

       四川省西昌市2013年公开考核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的有关规定及我市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3年9月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医学类毕业生到我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同时在中国西昌网站(www.xichang.gov.cn)、西昌人事人才网(www.xcrsrc.gov.cn)、西昌人事考试网(www.xichang.gov.cn/xcpta)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一、考核计划
本次共计划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名(事业编制)。具体考核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2013年西昌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50次)》。
二、考核聘用的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的学历、专业、资格证、年龄等
1、取得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放射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儿科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医疗器械工程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卫生检验专业、精神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2、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3、报考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放宽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4、报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人员放宽到以下条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或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取得护理类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二)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招考单位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
6、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2013年9月13日--18日下午5:30前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的结果和考生所填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考核的参考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确定。
报名时请登录西昌人事考试网(www.xichang.gov.cn/xcpta/baoming.asp),并上传个人证件照(30K左右)。本次考核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报名成功者均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四、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
1、所有考生均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2、由市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时间和地点。
2012年9月17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在成都市成都中医大十二桥校区杏林宾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4、资格审查时应出具的手续:
(1)已毕业的需提供相关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薄)、《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二寸照片2张;
未毕业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在校成绩单、《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二寸照片2张。
(2)考生还需如实填写并提供《西昌市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50次)》1份,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参加考核聘用的考生还需提供:
①自荐材料2份;
②执业资格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2份。
5、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2:1的,相应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调整后的名额可用于报考人数相对较多的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于2013年9月20日下午前在报名点和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6、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7、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核招聘的实施办法
1、考核方式采用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方式进行。
专业综合知识考核的具体方式为:现场答辩和资料审查两种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即:专业技术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答辩占80%,资料审查占20%。
2、考生请于2013年9月20日下午3:00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在杏林宾馆领取《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核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4、有效报考人员因故缺考使实际开考人数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是,若招聘岗位实际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考生的现场答辩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6、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13年9月21日晚在招聘点和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和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订就业协议
1、岗位排名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并列,按现场答辩成绩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若现场答辩成绩再次并列则由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9月22日下午1:00根据考核成绩,分岗位(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若9月22日下午1: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单位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岗位出现空额,可从参加现场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次进行递补。
3、9月22日下午在成都市杏林宾馆签订协议。已毕业的签订《西昌市选择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未毕业的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和《西昌市选择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招聘人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中已毕业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职人员应在报到后提供档案等相关材料),未毕业的应于2014年7月20日—31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文件),体检合格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考生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考核聘用的人员需按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规定,在聘用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聘用人员按照凉人发[2005]9号文件规定,进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八、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附则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编办组织实施。本简章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手机:**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附:1、附件1.xls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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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市2013年高校考核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50)

    序号

    岗位
    编码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

    聘用名额

    招收
    范围

    招聘对象条件         (学历、年龄等)

    专业

    备注

    5

    5005

    西昌市卫生局

    市、乡卫生事业单位

    医学影像放射方向

    专业技术类

    1

    面向全国

    1、取得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放射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儿科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医疗器械工程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卫生检验专业、精神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391日后出生);
    2
    、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7891日后出生);
    3
    、报考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放宽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7391日后出生);
    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391日后出生)。
    4
    、报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人员放宽到以下条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391日后出生),或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取得护理类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391日后出生)。

    医学影像放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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