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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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9-2013.9.18

已结束

康复治疗
全职
招聘要求

    黑龙江省民政厅所属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省民政厅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
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地处克东县宝泉镇,是省民政厅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收治全省“三无”(无家、无业、无劳动能力)患者,并对其治疗和康复。
(二)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地处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及部分自费代养老人。
(三)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阳街39号。是省民政厅直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革命伤残军人、社会救助对象中伤残人员和社会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用品的专业单位。
(四)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
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地处利民开发区南京西路。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承担孤儿、残障儿童普通中专层次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三)年龄应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肢体等残疾;
(五)学历及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计划要求的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备注);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9:00至2013年9月19日16: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s)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0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疑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0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3年10月9日9:00至2013年10月12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①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证件照。
②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低于3:1比例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或考核程序。
③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预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④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⑤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单位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3年9月27日8:3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日期为2013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见通知和准考证。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原则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将在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实际,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省社会福利院、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三个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进行面试。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面试采职(现场试讲)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克东县宝泉镇。联系人:宋宏宇。联系电话:**
2、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联系人:宋艳。联系电话:(0455)**5774885
3、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号。联系人:樊晓红。联系电话:(0455)**4517168
4、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阳街39号。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0451)**5103046
(二)纪检监督电话:
省纪检委驻省民政厅监察室:(0451)8261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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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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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专业

    应往届毕业生

    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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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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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复治疗专业

    应往届毕业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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