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山东省滕州市事业单位(滕州市镇(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按照《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滕州市政府批准,现将2013年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学科)和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滕州市镇(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毕业生学科汇总》。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学科)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学科)。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已在我市报到尚未就业的滕州生源或滕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中父母一方在滕州工作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
(一)笔试
综合类共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教育类共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和《教学基础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学前教育学科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学前卫生学相关知识及应用,其他学科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
卫生类共考两科:医学类(除护理类外),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医学类和护理类按专业基础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考办公室根据岗位(学科)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6日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10:00—11:30申论(教学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学科)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学科)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
综合类、卫生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
教育类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课堂教学设计、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的还需进行基本技能测试,其中说课占50分,基本技能测试占50分。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滕州人才网。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学科)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类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教育类按教学基础知识成绩确定,卫生类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确定。如成绩还相同,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
五、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进入面试的,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学科),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六、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派遣等相关手续。综合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教育类、卫生类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考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2——**29(教育)
附件: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滕州市镇(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 | |||||
序号 | 岗位类别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1 | 羊庄中心卫生院 | 4 | 临床医学 | |
5 | 专业技术5 | 羊庄中心卫生院 | 1 | 中医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