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政策待遇
一、人才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1.第壹类:硕士研究生学位(不享受市政府引才政策的人员),取得医师资格证及精神科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第二类: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及精神科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第三类:全国综合排名31-40名(按照引进当年新公布的排名)的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以上人员不含中医类且未在本院工作过。
二、待遇及保障
1.除享受本院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待遇外还可享受对应的引进人才奖励。
2.第壹类人才给予奖励性补贴共30万元。
3.第二类人才给予奖励性补贴共20万元。
4.第三类人才给予奖励性补贴10万元。
5.对在职临床医生(中医类除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分别给予壹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