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西医院
清河县大专
9-29
1.负责检验标本的采集、制作、检验和报告等医疗工作。
2.掌握各类检验设备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遵守规章制度,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3.核对检验结果,负责特殊检验技术操作、特殊试剂的配制、标本处理、仪器维护,并在质控符合条件下完成各项实验操作。
4.定期鉴定试剂,防止变质失效,定期校正检验仪器。
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检验相关专业,取得检验技士资格证书者优先;
2.了解医学检验知识,熟悉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应用知识,熟练操作相关仪器设备;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积极参与自我技能的提升,适应医院不断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