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一、乙方必须是护士专业毕业,拿到护士证须注册到甲方诊所。
二、乙方主要担任护理工作,兼药师工作,辅助诊疗工作,以及其它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打扫卫生、煎药等,与药师互助,精诚团结。
三、乙方每月有四天假期,无其它假期。上班时间分别为:甲班上午8:00—12:30,下午15:00至20:00(冬季19:30),下班打扫清洁;乙班上午8:00—11:00,下午12:30—17:00,以上两种班两天一轮换。或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调整。
四、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资人民币贰仟元正(有护士证贰仟肆佰元正),次月一日发给。如乙方少休一天假,补助人民币壹佰元;如乙方超休一天假则扣除人民币壹佰贰元正。休假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一天多扣除人民币伍拾元正。
五、合同期内,乙方及其直接亲属在门诊部就诊取药,只收取药品、器材进价,其它费用全免,取药时需得甲方当时认可,以处方形式取药,以便结算。
六、乙方拟聘时需交金人民币陆佰元正,并试用培训期一周,从培训期起,乙方不得辞职,否则不退还金。若乙方培训不合格被辞退,则辞退后全部退还金。若培训合格,正式聘用时,这陆佰元将转为风险抵压金,合同期满无大的纠纷便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生病等其它与门诊部不相干的费用一概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受聘时乙方需带身份证正件及其复印件、医学相关证正件,门诊部保存身份证复印件、医学相关证正件。辞职后只退医学相关证正件。
九、聘期为壹年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