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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报名
2026年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一批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招聘2026年第一批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6年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一批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共63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任职资格等,详见《2026年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一批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8日(周六)9:00—11:30。
3.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2026届毕业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1张;非2026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1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5.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对象为我县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面试程序。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联系电话:**、89387317,**(俞老师)。
(二)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应聘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各医学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签约
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的,都确定为签约对象。2026年应届毕业生确定为签约对象的,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等,都确定为体检对象。入围体检的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和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93/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信息均在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职位对规培证书有要求的(招聘职位对规培不作要求的除外),规培证书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如签约、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签订岗位聘用协议,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五)省外评定的高级职称资格须经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认定,如认定无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按照最高学历确定工资标准,试用期(见习期)满后,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具有相应执业(职称)资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用,工资标准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
(七)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10周年后(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具体按《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卫生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象政办发〔2020〕52号)执行。
(八)本期招聘聘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象山县纪委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387317。
附件1、2026年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一批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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