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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2024年7月22日在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发布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时间已结束,其中超声医师岗位无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经研究,决定对该岗位的招聘条件予以调整,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
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传至指定电子邮箱**@qq.com。报名咨询电话:**。
(二)所需资料
1.《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3.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扫描件。
(三)时间安排
1.报名:2024年8月15日8:30至2024年8月21日17:30。
2.资格审核:2024年8月15日8:30至2024年8月23日17:30。
(四)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理性报考。要对照《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传至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17:30。应聘人员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材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2.网上报名提交后,需随时关注招聘单位对报名邮件的反馈信息,报名截止后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8月23日17:30时前与工作人员联系,过时不再受理。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
(五)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超声医师岗位年龄要求为48周岁及以下,则应聘该岗位人员应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专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计划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可以报考,按其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3.关于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关于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工作经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自主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不到1:10(不含10)的岗位,采取面试的测试方式。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测试方式,测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
3.符合报考条件仅1人的,采取考核方式测试。根据参加考核人员情况,选择合适考核场地。由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抽取考核组成员,考核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医务专家、临床专家组成,工作人员由人事科负责。
4.具体测试方式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在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eszfy.com/)另行公告。
(三)有关要求
1.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3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3.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保留该招聘岗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通过考核方式招聘的,考核合格、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进行测试的,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由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对象。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实行候聘制度
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完成测试、达到相应最低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考生,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九、聘用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非在编人员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薪酬待遇。
(二)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监督
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为本次自主招聘公告、测试成绩、结果公示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1、《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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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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