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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宿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及时补充卫生人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2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www.sqsc.gov.cn)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9:00-11月18日16:00。
2.报名地点:宿城区卫生健康局808房间(宿城区渤海路与吉林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东楼)。
3.考生现场填写《宿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和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以及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报考03-12岗的考生,须提供执业机构缴纳的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社保明细累计满两年即可)。以上各类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予以退还。
4.提供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5.本次招聘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现金),完成缴费的考生,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6.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2)01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02-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2年12月3日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以岗位需求专业知识为主。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在宿城在线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考生自行查询。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面试。
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具体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03-12岗须提供执业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一岗位至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考生在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须按照宿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
考生应至少在考试前7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出现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最迟于考试前一天转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责任自负。外来考生(指7天内自省外和省内跨设区市前来或返回宿迁市的考生)应至少于考前7天起持续了解宿迁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落实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等要求,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七、其他事项
(一)责任分工。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服务期规定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服务期规定。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新聘人员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
4.其他事项。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附件1:宿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宿城区卫生局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2年11月2日
经费来源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差额拨款 | 03 | 内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 | 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的,以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 35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高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
04 | ICU | 1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 | 取得执业医师,具有相应的执业范围,从事ICU科工作 | ||||||
05 | 影像科 | 1 | 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 | 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06 | 儿科 | 专技十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取得儿科主治医师资格证 | |||||
07 | 妇产科 | 1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取得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证 | ||||||
08 | 儿科 | 专技十二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 |||||
09 | 妇产科 | 1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 ||||||
10 | 眼科 | 1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从事眼科工作 | ||||||
11 | 耳鼻喉科 | 1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从事耳鼻咽喉科工作 | ||||||
12 | 超声科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 | 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13 | 康复科 | 专技十三 | 1 |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 | 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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