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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07号)规定,现将2023年抚州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6.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4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7.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三)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抚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对照所报岗位条件报考。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2.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必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9月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才可以报考。
4.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之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日之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1997年4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公告之日为止。
5.关于户籍要求的说明:限某地户籍是指2023年4月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
6.关于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说明: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7.关于定向招聘的说明:限乐安户籍且服务期满特岗全科医生报考。
8.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参加了2023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
9.关于工作经历要求的说明:工作经历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底为止。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参照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
10.关于编制备案制的说明:编制备案制人员依照进入方式不同,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公开招聘方案和程序进入医院的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与编制内人员待遇相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注册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进入“抚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网上报名专题”,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照片不得更换。
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提交资料后不用缴费,但务必点击“去支付”,然后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资料登记”中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5月18日17:00。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对低保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此类人员应于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期间发送申请免费材料(邮件标题以SY+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至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fzrskszx@163.com)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记入诚信档案。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符合免缴费条件后,务必在5月18日10:00登录个人报名账户,查看“报考情况”项是否显示报考成功,如不成功,请在2023年5月18日12:00前致电**说明情况,逾期未致电反馈异常情况,视为放弃免缴费资格。
(三)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5月15日、16日下午17:00将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各招聘岗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请考生务必提前安排好网上报名时间,以免造成报名系统拥堵,影响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5月24日9:00-5月26日24: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测评方式、笔试、调剂、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测评方式
1.直接面试岗位
只限招聘研究生的岗位或者要求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详见附件1),采取高素质人才招聘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详见后续公告。
2.“笔试+面试”岗位
除直接面试岗位外的其他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两科合计折算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分为6个类别:中医临床类,代码51;西医临床类,代码52;药剂类,代码53;护理类,代码54;医学技术类,代码55;公共卫生管理类,代码56。笔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见附件3)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点设在抚州市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笔试两科连续进行,中间不中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题本相应部分。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成绩方有效。
(三)入闱面试名单确定
1.直接面试岗位
所有报名成功考生均入闱面试。名单将分别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抚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笔试+面试”岗位
(1)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区分不同情况划定有效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5人的岗位按12人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2)笔试成绩、分数合格线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分别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抚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网上调剂
“笔试+面试”岗位,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有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岗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根据此计算公式及四舍五入原则,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五)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公告。
“笔试+面试”岗位,如因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可从本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未入闱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已进入调剂岗位面试名单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均可递补的人员,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进入面试。调剂和递补不成功或无人调剂和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详见后续公告。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直接面试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300)+面试成绩×(40÷100)。
3.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属直接面试岗位,以面试前三项测评要素得分之和高者入闱体检;属“笔试+面试”岗位,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3.公示和聘用。经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县(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含试用期)不少于5年。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备注为备案制编制的,招聘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与事业编制人员待遇相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其余均为事业编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后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的空岗,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市卫健、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以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其他
(一)抚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考生报考咨询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单位联系电话咨询(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市卫健委人事科0794-8236349,市人社局事业科**
属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市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市卫健委机关党委**,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招聘岗位 | 职位代码 | 岗位条件(专业、学历学位、年龄) | 其他条件(资格、职称、工作经历等) | 考试类别代码 | 招聘人数 | 备注 |
内科医生 | 152096412 |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证,具有二年及以上医疗工作经历 | 52 | 1 | 备案制编制 |
内科医生 | 152096413 |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52 | 2 | 备案制编制 |
外科医生 | 152096414 |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证,具有二年及以上医疗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52 | 2 | 备案制编制 |
外科医生 | 152096415 |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52 | 1 | 备案制编制 |
麻醉科医生(一) | 152096416 |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麻醉学(100217);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麻醉学(100202TK);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证,具有二年及以上医疗工作经历 | 52 | 1 | 备案制编制 |
麻醉科医生(二) | 152096417 |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麻醉学(100217);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麻醉学(100202TK);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 | 52 | 1 | 备案制编制 |
放射科医生 | 152096418 |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医学影像学(100203TK);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证,具有二年及以上医疗工作经历 | 52 | 1 | 备案制编制 |
超声科医生 | 152096419 |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本科:医学影像学(100203TK);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 | 52 | 1 | 备案制编制 |
中医临床医生 | 151096420 | 研究生:中医学(1005)、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2);本科:中医学(1005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证,具有二年及以上医疗工作经历 | 51 | 2 | 备案制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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