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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需求,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46名,其中北京怀柔医院25名、怀柔区中医医院5名、怀柔区妇幼保健院8名、怀柔安佳医院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五)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条件,应聘成功的非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引进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年限10年;
(六)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在读书期间应无在职工作经历,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或任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七)年龄计算方法:“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见附件1《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取消所有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至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报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怀柔区兴怀大街16号)南平房会议室;
咨询电话:89681098。
(三)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202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携带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表》中“其他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执行。面试方式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r.gov.cn/)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组织体检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七、考察与聘用
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并依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柔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八、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并如期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1: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招聘岗位 | 职位简介 | 岗位类别 | 拟聘岗位等级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 | 专业工作年限 | 是否要求相关职业资格 | 政治面貌 | 其他条件 | 招聘范围 | 招聘方式 | 是否组织专业考试 |
医疗岗 | 急救医学的日常工作、教学及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十二级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或内、外科学及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否 | 不限 | 1.应聘人员均要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成绩单无挂科记录;3.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 应届毕业生 | 专业考试 | 是 |
医疗岗 | 临床心理的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十二级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精神卫生学、精神病学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否 | 不限 | 1.应聘人员均要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成绩单无挂科记录;3.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 应届毕业生 | 专业考试 | 是 |
医疗岗 | 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专业疾病的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十二级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口腔医学、耳鼻喉头颈外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学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否 | 不限 | 1.应聘人员均要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成绩单无挂科记录;3.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 应届毕业生 | 专业考试 | 是 |
医技岗 | 病理技术的常规工作、教学及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十二级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技术、病理与病理生理学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否 | 不限 | 1.应聘人员均要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成绩单无挂科记录;3.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 应届毕业生 | 专业考试 | 是 |
医疗岗 | 危急重症疾病的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十二级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或内、外科学及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否 | 不限 | 1.应聘人员均要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成绩单无挂科记录;3.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 应届毕业生 | 专业考试 | 是 |
医疗岗 | 心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肿瘤血液科、消化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感染疾病科专业疾病的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十二级 | 7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心内科学、呼吸内科学、神经病学、肿瘤内科学、血液病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内分泌学与代谢病、风湿免疫学、传染病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否 | 不限 | 1.应聘人员均要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成绩单无挂科记录;3.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 应届毕业生 | 专业考试 | 是 |
医疗岗 | 普外科、肝胆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骨科专业疾病的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十二级 | 5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普外科学、肝胆外科学、心胸外科学、神经外科学、重症医学、骨外科学、临床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否 | 不限 | 1.应聘人员均要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成绩单无挂科记录;3.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 应届毕业生 | 专业考试 | 是 |
医疗岗 | 儿科专业疾病的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十二级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儿科学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否 | 不限 | 1.应聘人员均要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成绩单无挂科记录;3.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 应届毕业生 | 专业考试 | 是 |
医疗岗 | 影像科、超声科专业的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岗 | 十二级 | 4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临床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否 | 不限 | 1.应聘人员均要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成绩单无挂科记录;3.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 应届毕业生 | 专业考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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