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派遣制工作人员直招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振安区拟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00名,从事核酸采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高校直招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020年、2021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是指毕业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水平。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二)专业要求
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护理学类、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
(三)资质要求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要求具有医师执业资格;
2.护理学类: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3.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要求具有检验相关资格。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的。
2、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线索正在调查核实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考)纪律的人员。
9、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aq.gov.cn和招聘高校校园网站同时公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填写《丹东市振安区派遣制工作人员直招报名登记表》报送至zaqgkzp@163.com邮箱。(要求:报名表照片为本人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由振安区卫健局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2日。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后,考生需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
(四)聘用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招聘计划,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予以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人员,可到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聘用后月工资的60%(1980元)发放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缴纳雇主险。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待疫情结束后,振安区人社局将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如资格复审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疫情结束后,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丹东市振安区派遣制工作人员直招报名登记表》原件2份(彩色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专升本学历,需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复审不合格者和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方案中所要求有效证书的聘用人员,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
聘用人员名单在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已聘用人员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凡依照规定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结合振安区实际,派遣制工作人员月薪工资定档3300元,其中包括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如遇重大事项给予一定补贴。
附件:
《丹东市振安区派遣制工作人员直招报名登记表》
特别提示:
1.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振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诚信报名。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参加考核和资格复审时,要按照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4天内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得参加考核和资格复审,考生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和管理。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振安区人社局咨询电话:2890309
振安区卫健局咨询电话:289021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