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怀远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规定和要求,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3年怀远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3名,其中编制内工作人员18名,县级公立医院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45名(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4月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怀远县政府网及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及后续相关事宜如考试成绩公布、面试通知、面试成绩、体检通知等均在怀远县政府网、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怀远县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huaiyuan.pzhl.net)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9:00至2023年4月2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时,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于2023年5月5日12:00之前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2023年5月5日17:00前可改报。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6日17:00前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费用。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设定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为5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为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确定(部分紧缺岗位开考比例为N+1,N为招聘计划数;招聘数为1的紧缺岗位与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数(减少招录计划数的岗位开考比例不变)。若有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情况,将于2023年5月9日发布公示。
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10日8:00至2023年5月11日12:00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逾期不再改报。符合改报而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29日9:00至2023年5月31日17:00前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财务管理、卫生管理等岗位(231004、231005、231006、233012、23301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相关知识》,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以及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医学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等;《医学相关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等。
2.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3日,笔试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总分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相关知识”6:4比例合成笔试总分。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分达不到5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招聘条件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岗位(233001、233014、233015、233016、233017)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同一岗位(以岗位代码区分)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数为5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确定),如出现岗位符合面试条件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符合面试条件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程序。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报考“233001、233014、233015、233016、233017”岗位且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不参加笔试考生不需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资格审查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等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教育人员,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写明“学历层次、专业、毕业时间以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内容的书面证明。2023年7月31号之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或学历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缴纳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现金交纳)。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
2.面试总分为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
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的比例合成考试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不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终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最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相同,招聘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者优先;若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相同,报考学历高者优先。
2.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和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怀远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进入选岗程序。
同一岗位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最终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者优先;若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相同,报考学历高者优先。
(九)聘用
1.选岗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聘用制度,首聘期3年,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分岗位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若最终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者优先;若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相同,报考学历高者优先。
四、人员管理
1.编制内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县级公立医院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录用人员工作后,符合县级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进入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择优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管理。
五、其他
1.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始终,如发现考生有违背“诚信承诺书”的行为,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2023年4月13日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笔试开考比例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临床1 | 233014 | 2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外科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50周岁及以下 | 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不设开考比例 | 不参加笔试 |
临床2 | 233015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 | 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 ||
临床3 | 233016 | 2 | 外科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临床4 | 233017 | 3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外科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临床5 | 233018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外科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人员与具有本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 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具有重症医学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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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1 | 233020 | 2 | 本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儿科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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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2 | 233021 | 2 | 本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儿科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1:3 | 全日制学历方可报考,如已取得本专业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非全日制学历也可报考。 | |
临床6 | 233019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外科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1:3 | ||
公卫 | 233022 | 1 | 本科: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研究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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