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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乐山市精神病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通知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1、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文秘及中文相关专业,且年龄在30岁及以下。
2、乐山市未成年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工作人员2人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均为心理学相关专业,且年龄在30岁及以下。
3、康复科工作人员1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教育康复等相关专业,且年龄在30岁及以下。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请严格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应聘者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医院人事科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报名邮件+专业+学历层次+姓名”)。
1、《乐山市精神病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请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等扫描件(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籍证明);
3、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5日17:00。
联系人:张秀琴、李刚
联系电话:**,**,**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
四、考务工作
我院自主招聘,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综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医院公布拟聘用名单。拟聘用人员须持本人本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到医院审查后办理聘用。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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