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宁县25个事业单位共招聘47名工作人员(详见《肇庆市广宁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2年底或2013年初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本省外市户口(生源)社会人员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社会人员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由我省招募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后再折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上述人员请于8月1日至2日(2天)上班时间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城西开发区)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加分申请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40周岁(1972年7月24日至1995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和入户籍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24日。
四、考试
本次招考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
上午:09:00—10:30
2、笔试地点:具体见考生准考证。
3、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人数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x(1≤x≤5)
y= 2x+5(5<x≤50)
1.5x+30(x>50)
其中,x代表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面试可按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60分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六、聘用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岗位待录用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
招考政策咨询: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8618002。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9日
肇庆市广宁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其他条件 | |||
招聘对象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24 | 南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 132401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查环查孕工作 | 1 | 应、往届毕业生 | 护理学(B100701)、护理(C630201)、妇幼保健医学(B100203)、临床医学(B100301、C630108) | 大专以上 | 不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