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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梅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同意,现将梅州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
(二)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三)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引进对象范围。
二、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一)企业人才需求493人。
(二)事业单位人才需求445人。
(三)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本公告关于国籍、岗位、专业、需求数量、报名截止时间等限制,根据应聘者专业及个人特长,由市委组织部推荐给用人单位(或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双向选择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四)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目录内企业自主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均纳入引进计划。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其他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资格审核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以报考,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六)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纳入引进对象范围,引进后享受相应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或组织、人社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五)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满2年的人员。
(六)曾享受过我市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优惠政策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
四、优惠政策
(一)人才落户奖。对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5000元,大专、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4000元/月,企业人才5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2000 元/月,企业人才3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3.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1000 元/月,企业人才2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配偶安置。我市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其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对等对口、岗位相近、人岗相适、双向选择、适度分批的原则进行接收安置。
(五)子女入学。新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以上补贴(奖励)均为税前。
五、引进方式、程序
(一)事业单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引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梅州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mzyjrczp2022/)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报考人员。
填报“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工作经历的应附上社保缴交记录。
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写明“本人属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本人属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自愿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为确保公平公正,凡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3.资格审核。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反馈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面试前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审核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的,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4.综合考核。博士岗位考试时间和方式灵活安排,可随到随考,由用人单位(或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实施。
其他岗位综合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加心理素质考核(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笔试或实操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某一岗位不足3人报考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引进,确定不予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反馈应聘者。
5.择优调剂。市县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择优调剂。
6.体检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7.公示聘用。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二)企业。
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一般三个月内)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对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二)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回相关经济待遇。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次引才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六)联系电话(区号0753)
市直单位:2250302;
梅江区:2196966; 梅县区:2589966;
兴宁市:3263761; 平远县:8899336;
蕉岭县:7873761; 大埔县:5182991;
丰顺县:6886391; 五华县:4438298。
中 共 梅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等级) | 岗位性质 | 需求人数 | 学历 | 学位 | 研究生专业大类或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本科专业大类或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职称要求 | 备注 |
中医内科医生 | 专技岗(十一级及以上) | 事业编制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A1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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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生 | 专技岗(十一级及以上) | 事业编制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内科学(A100201)外科学(A100210)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专业硕士)(A1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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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 | 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上) | 事业编制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 麻醉学(B100302) | 医师 |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单 |
医学影像学医师 | 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上) | 事业编制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 医学影像学(B100303) | 医师 |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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