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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兰西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兰西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人。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兰西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须相一致;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5.在读的2023届毕业生;
6.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7.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兰西县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网址:http://baoming.amesoft.cn/lxrs2022.jsp,考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资料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报名网站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9点-2022年12月15日16点。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政策咨询人社局考录股:**;
4.技术咨询电话:**
5.需提交材料:
①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证件照(证件照为蓝色背景文件大小限制在1M以内JPG格式);
②登录报名网站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报名;报考者要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与《招聘公告》和《兰西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信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报名时须上传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医生、护士等岗位的须上传医师执业证书;
6.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初审。考生在提交材料后要关注审核结果,如报名材料提供不全,审核人员会在报名网站提示报名人员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兰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比例,但须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后实施。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参加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笔试加分政策:对符合本次招聘报名条件,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不上传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笔试前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符合政策加分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费:90元。
(一)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用。护士、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影像、口腔、麻醉、检验、中医学、药学、康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考各学科相应专业知识;会计、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消防员专业考公共基础知识;命题和评卷委托专业机构。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二)面试资格确认
笔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兰西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将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个人简历从高中起填写,签字须本人手写签字;
3.《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4.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需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资格确认的考生,均视为资格确认不合格,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比例,根据实际需要,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须报原方案备案部门备案后实施。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四)护士岗位需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与岗位对应的招聘单位。
(五)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为准,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体检、考察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落实事业单位编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除提拔、解聘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所招聘的工作岗位。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参加本次考试时,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兰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兰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将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兰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请参照面试公告执行。
附件2:《兰西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兰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日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具体专业 | 学历要求 | 年龄 | 备注 | |||
眼科医生 | 专业技术 | 1 | 医药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含)周岁以下 | 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财政差额事业单位) |
耳鼻喉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 | ||||||
儿科医生 | 2 | 儿科学 | ||||||
内科医生 | 2 | 内科学 | ||||||
影像医生 | 1 | 医学影像学 | ||||||
口腔医生 | 1 | 口腔医学 | ||||||
麻醉医生 | 1 | 麻醉学 | ||||||
检验师 | 2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财政差额事业单位) | |||||
护士 | 专业技术 | 7 | 医药学 | 护理学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含)周岁以下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财政差额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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