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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共设置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14个、本科教师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7个、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5个、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D开头的岗位)14个。因学院专业发展需要,辅导员岗位设置专业条件,所有辅导员岗位人员入职后,按照学院专职辅导员要求实施管理。具体岗位情况详见《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编制备案制人员为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及已入闱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体检、考察和拟聘用的人员;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全科特岗医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未满的订单定向医学生;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其它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且须取得相应的学位。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附件2)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1)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19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5月19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5月19日为报名第一天)。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5月19日;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6.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2023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7.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未取得,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拟取得证书时间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和信函报名。应聘者将填写的《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及有关学历、资质、奖励、个人简历等电子版传至报名网址:http://www.jxgzwjw.cn:8010/recruit/home/。
(三)报名投递资料
1.个人简历(贴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信、专业方向证明(须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
2.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明、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四)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学院负责解释。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还应出具报名截止日前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同意报考证明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试时间:初定于6月上旬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试和考核方式
1.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
①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②课堂教学成绩须达70分(含70分)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
2.本科教师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
①采取“笔试+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和课堂教学成绩各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分别占40%和6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课堂教学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1:3比例的,高于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入闱课堂教学。入闱课堂教学人员名单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③课堂教学成绩须达70分(含70分)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
3.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
①采取“笔试+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技能操作成绩各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分别占40%和6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技能操作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1:3比例的,高于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入闱技能操作面试。入闱技能操作人员名单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③技能操作成绩须达70分(含70分)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
4.辅导员岗位人员(岗位代码D开头的岗位):
①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分别占40%和6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1:3比例的,高于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③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课堂教学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在面试总成绩中分别占5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总成绩成绩须达70分(含70分)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
各岗位入闱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总成绩相同的,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进行面试加试,取成绩高分者;本科教师岗位取课堂教学高分者;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取技能操作高分者;专职辅导员岗位取面试高分者。
(七)考试、考核内容
1.本科教师岗(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实训指导教师岗(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时事政策等;辅导员岗(岗位代码D开头的岗位)笔试主要测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时事政策、辅导员工作实务等;
2.课堂教学主要考核考生仪表举止、教师基本素质、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育教学能力;
3.技能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实训操作方面能力;
4.面试为专业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及心理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开展心理测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入闱考察对象人员,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请各考生按照拟录用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如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等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因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需在所聘岗位上服务5年,若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5年离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其他
本次招聘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不得泄露考试题目;不得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咨询电话:**
(五)监督举报电话:**、8992189。
附件1: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编制属性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护理系教师 | 专技岗 | 2 | 学前教育学(040105)、学前教育(045118) | 研究生 | 硕士 | 35周岁及以下 |
| 备案编 |
护理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儿科学(100202、105102) | 研究生 | 硕士 | 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备案编 |
医学技术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105108)、环境科学(08300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卫生毒理学(100405) | 研究生 | 硕士 | 35周岁及以下 |
| 备案编 |
康养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0215、105114)、医学技术(1010康复治疗技术方向) | 研究生 | 硕士 | 35周岁及以下 |
| 备案编 |
康养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生物医学工程(0831、085230)、运动医学(100216、105115) | 研究生 | 硕士 | 35周岁及以下 |
| 备案编 |
康养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公共管理(健康服务与健康管理方向)(1252) | 研究生 | 硕士 | 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备案编 |
康养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假肢矫形工程(082602T、080622W)研究生:医学技术(1010康复治疗技术方向)、生物医学工程(0831、085230)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本科阶段须为假肢矫形工程(082602T)专业或高职(专科)阶段须为康复工程技术(620808)、康复辅助器具技术(620809)、假肢与矫形器技术(620810)专业,且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康养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0215、105114)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口腔医学系教师 | 专技岗 | 2 | 本科:口腔医学(100301K)研究生:口腔基础医学(100301)、口腔临床医学(10030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口腔医学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医学美容技术(100312S)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0215、105114)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口腔医学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口腔医学技术(101006)、口腔修复工艺学(100402W)研究生:口腔基础医学(100301)、口腔临床医学(10030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口腔医学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护理学(101101)研究生:护理学(1011、105129)、护理(1054)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口腔医学系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105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医学技术系实训指导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卫生检验(100202S)、卫生检验与检疫(101007)、食品卫生与营养学(100402)、环境科学(082503)研究生:病原生物学(100103)、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105108)、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医学技术系实训指导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卫生检验(100202S)、卫生检验与检疫(101007)、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105108)、环境科学(08300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卫生毒理学(100405)、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分析化学(07030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医学技术系实训指导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卫生检验(100202S)、卫生检验与检疫(101007)、水质科学与技术(082507T)、环境科学(082503)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105108)、环境科学(08300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卫生毒理学(10040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康养系实训指导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护理学(101101)研究生:护理学(1011、105129)、护理(1054)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且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口腔医学系实训指导教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医学美容技术(100312S)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0215、105110)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30周岁及以下 | 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备案编 |
学工处辅导员 | 专技岗 | 4 | 心理学(0402)、应用心理(0454)、心理健康教育(045116) | 研究生 | 硕士 | 35周岁及以下 | 男性,中共党员;需入住学生宿舍轮值。 | 备案编 |
学工处辅导员 | 专技岗 | 4 | 心理学(0402)、应用心理(0454)、心理健康教育(045116) | 研究生 | 硕士 | 35周岁及以下 | 女性,中共党员;需入住学生宿舍轮值。 | 备案编 |
学工处辅导员 | 专技岗 | 4 | 公共卫生(105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公共管理(健康服务与健康管理方向)(1252) | 研究生 | 硕士 | 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男性,中共党员;需入住学生宿舍轮值。 | 备案编 |
学工处辅导员 | 专技岗 | 4 | 公共卫生(105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公共管理(健康服务与健康管理方向)(1252) | 研究生 | 硕士 | 30周岁及以下 |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女性,中共党员;需入住学生宿舍轮值。 | 备案编 |
学工处辅导员 | 专技岗 | 3 | 护理学(1011、105129)、护理(1054) | 研究生 | 硕士 | 35周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需入住学生宿舍轮值 | 备案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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