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翁源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翁源县卫生健康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人员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医学类相关专业学历毕业人员。
(一)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相关专业学历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
(五)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6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7日出生),取得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7日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7日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人数和专业(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医学类人员36名,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按应聘者的考试情况择优聘用。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翁源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翁源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地址:翁源县县城西区德政路329号,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逾期不予受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现场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及学历验证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2022年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张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5)学历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认定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材料不齐全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非本人亲临现场报名者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参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翁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7年、2018年、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翁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四)我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
1.考生粤康码、行程码“两码”为绿码,凭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后,方可参加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考生不得参加报名: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七、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卫生技术类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相同招聘职位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亦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亦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打分成绩高者优先。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翁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yuan.gov.cn/)的相关面试公告。
八、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翁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翁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需在体检结束后30天(自然日)内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手续。逾期不能完成调档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十、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由翁源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
(三)聘用人员应按岗位表具体要求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不包含规培年限)。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
(四)未取得执业资格证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资格或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一、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成绩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检监察电话:**。
(四)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翁源县人民政府”(http://www.wengyuan.gov.cn),请考生在此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和进入面试、体检人员名单。
(五)本公告由翁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
附件2:2022年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
翁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3日
专业要求 | 专业分类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条件 |
临床医学(A1002)临床医学(B100301)临床医学(C100101)中医学(A1005、B1008、C100103) | 临床类 | 6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以下,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考生需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药学(A1007)药学(B101001)药学(C100901) | 药学类 | 6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以下,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需取得药士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护理学(A100209)护理学(B100501)护理(C100401)助产(C100402) | 护理类1 | 7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以下,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需取得护士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护理学(A100209)护理学(B100501)护理(C100401)助产(C100402) | 护理类2 | 7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以下,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需取得护士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中医康复技术(C100303)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B100405、A100215、A100233) | 技术类(医疗康复) | 2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以下,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需取得复康技术士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医学影像学(B100303)医学影像技术(B100403)医学影像技术(C100203) | 医学影像(含临床、技术) | 5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以下,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考生需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医学检验技术(B100401)医学检验技术(C100201) | 医学检验类 | 3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以下,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需取得检验士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