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宣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和宣州区卫健委宣州区委编办宣州区人社局《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区管乡用”机制的实施方案》(卫健办字〔2019〕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2年度宣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经核准,2022年度宣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1年9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附件1中专业名称,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附件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8:00至9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以压缩包的形式提供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拍成照片,不受理电子文档),发送至宣州区卫健委指定邮箱(压缩文件须以岗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照片要清晰)。未按时发送报名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130201岗位、130202岗位、130203岗位、130204岗位)指定邮箱为:rsk3014432@163.com
报名(130205岗位、130206岗位、130207岗位、130208岗位、130209岗位、130210岗位130211岗位、130212岗位)指定邮箱为:**@qq.com
报名材料包括:
(1)规范填写报名表格(附件2)。电子照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3)毕业证;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领取准考证等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宣州区委组织部、宣州区委编办、宣州区人社局、宣州区卫健委抽调工作人员共同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研究,开考比例可以降低到2:1进行开考。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9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时政类、医学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为10月16日9:00-11:00,考点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设定考试大纲,宣州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4.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于10月中旬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uanzhou.gov.cn)招考专题公布,考生自行访问查询。
6.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若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区外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4.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uanzhou.gov.cn)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综合知识》成绩÷1.5(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2。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人员的确定按照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考察工作由宣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首次体检免费,若首次体检异常,后续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uanzhou.gov.cn)进行公示。其中,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入选人员按照合成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优先选择岗位需求单位,选择结束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宣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度宣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宣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计划数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专业技术岗位 | 130201 | 2 | 大专专业: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研究生专业: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专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专业技术岗位 | 130202 | 2 |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研究生专业:内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专业技术岗位 | 130203 | 1 | 本科专业:基础医学、护理学研究生专业: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专业技术岗位 | 130204 | 1 | 本科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研究生专业:临床检验诊断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