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22年度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2批)公告
为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以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对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高校公开招聘44名急需紧缺专业研究生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1.研究生阶段所就读的学校或学科属于当期“双一流”建设学校、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研究生。
具体名单,按照研究生毕业年份,参照201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和2022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2.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3.国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情况下,“双一流”研究生优先。
应届毕业研究生含2020年、2021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必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例见附件4)及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其中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二、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6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12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6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12日(含)期间出生。
4.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符合《岗位信息表(附件2)》中专业类别。本科阶段专业不限。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现役军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由7名考核评价考官组成,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有效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取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8日(周四)9时至2022年12月12日(周一)17时(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编号顺序彩色复印后扫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连同《2022年葫芦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的EXCEL格式文件,发送到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邮箱(hldrsjsyk2022@163.com)进行网络报名,发送时标题请写“2022人才引进报名+姓名”。
未在此时间段及未按报名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建议考生不要重复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的《2022年葫芦岛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1)(照片处需为本人2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蓝底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研究生阶段是国内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研究生阶段是海外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就读学校在世界大学排名榜排名前200名的依据材料;
(4)《未就业证明》(见附件4);
(5)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等);
(6)本人手写签字的《诚信报名承诺书》(样例见附件5)。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公告及专业要求,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所学专业及岗位信息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面试考核
1.当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1:5(含)比例时,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当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1:5比例时,则该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进行初选,结果使其岗位和人数比例达到1:5。初选方式视报名情况(毕业院校、户籍地、所学专业等)另行组织。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入编及工资等手续;所在单位应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天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上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辞职或交流。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并计入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如符合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和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条件的,以及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高校的,被聘用后将按照我市《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相关规定,除落实我市事业编制外,还享受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
其他人员落实我市事业编制、享受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2.请考生慎重决定是否按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后原则上不可放弃。因特殊原因在体检环节后仍出现的空缺岗位,如申请单位急需,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6.疫情防控要求。面试前,考生应加强个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防护,随时通过官方媒体了解我市新冠疫情防控管理特别是核酸检测、隔离要求、健康监测等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面试期间,考生除答题时可摘掉口罩外,其余时间均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本公告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提别提示: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2年葫芦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报名表
附件2:2022年葫芦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第2批)
附件3:2022年葫芦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经费形式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岗位简介 | 专业类别 | 岗位类别 |
全额拨款 | 疾病控制 | 2 | 负责传染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控制及疾病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专技 |
全额拨款 | 检验检测 | 1 | 负责从事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工作 | 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学类(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 专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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