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27人

 225

2024-10-14至2024-10-31

即将报名

基因测序、生信分析、理化检验、毒理病理分析、毒理检验和医学检验、监测预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健康、软件信息管理、网络计算机维护、健康教育宣传、办公室(文字综合)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在校的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40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与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科研和技术保障工作,开展预防医学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负责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和相关体系建设,管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组织分析研判传染病疫情,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提出防控建议;指导、协调同级医疗机构并领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在省内的重要地区和节点枢纽城市建设一批实验室,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第三方共建实验室,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局提供技术支撑。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

(二)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传染性疾病诊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医学科学研究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详见《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致。

(四)应聘人员须为2025年本科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如不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须在2025年7月31曰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六)应聘人员须服从报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除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8时-2024年10月3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将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如期毕业证明(附件3)及与“资历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根据最终报名情况,若有岗位计划调整,届时在所报考单位的网站进行公示。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家招聘单位,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待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

2.应聘人员需准备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在读学历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4)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笔试加分项的相关手续与材料。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1.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本科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面试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

2.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应为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9月15日(含)。

3.现场确认、笔试、面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网站主页发布的公告。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三级综合医院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等。

3.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5.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省疾控中心联系人:于老师

指定邮箱:hljcdchr@163.com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省传染病防治院联系人:张老师

指定邮箱:scyzzrsk@163.com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纪检电话:**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1: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登记表

3:应届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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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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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老师去报名  看微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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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w.hljcd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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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设置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其他中毒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病工作,承担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监测、检验工作;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领域疾病基础理论与治疗技术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工作,为省卫健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疾病预防控、公共卫生监测、检验、卫生监督等技术支撑和保障。
    主要职责:
    1、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制定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规划、方案及对策;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2、协助制定本省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全省疫苗与冷链管理;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监测、调查和疫情控制。
    3、制定卫生应急准备和能力建设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总结评估。
    4、建设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管理全省传染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网络。对全省传染病的发病、死亡与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的动态监控、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健康等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与干预。承担省卫健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卫生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
    6、负责省内卫生监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参与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省内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及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参与省内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内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培训工作。拟定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监督工作制度、技术性规范;承担省卫生健康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抽检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内学校、医疗机构、传染病、职业健康、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风险评估、评价、审查等工作。依权限承担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查、组织专家论证、发放等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付的其它任务。
    7、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医疗机构、妇幼健康、传染病、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职业健康和放射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8、为制定全省老龄卫生健康工作相关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协助组织落实全省老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制定全省老龄健康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及质量评估;组织开全省展老龄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9、协助省卫健委制定全省性病防治计划;对全省各级性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规范化诊疗服务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评价;组织开展全省性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好全省麻风防治任务,收集、核对、分析、上报和反馈麻风病防治信息,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10、参与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技术考核、业务培训以及全省结核病疫情监控、分析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12、参与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制定全省学生常见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学生常见病防控和学生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工作。
    13、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推广先进技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考核、培训与技术指导。
    14、指导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改水改厕工作。
    15、组织开展全省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执业注册培训;组织全省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组织开展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6、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付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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