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详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2013年上半年)》。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一区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和政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经聘用,服务招聘单位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负责解释。
备注: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2、年龄: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30周岁以下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序号 | 招考单位 | 岗位 | 职位代码 | 人员类别 | 录用 人数 | 招考对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户籍 | 年龄 | 性别 | 其他条件 |
4 | 市中心血站高明血站 | 医生(专业技术岗位) | 4 | 1 | 往届毕业生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不限 | 高明区 | 35周岁以下 | 男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需独立外勤工作。 | |
5 | 检验(专业技术岗位) | 5 | 1 | 应届、往届毕业生 | 检验 | 本科 | 不限 | 高明区 | 30周岁以下 | 不限 | | | |